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環水體〔2020〕71號,以下簡稱《通知》)。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通知》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城鎮(園區)污水處理事業蓬勃發展,為改善水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城鎮(園區)污水處理廠既是水污染物減排的重要工程設施,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點單位。當前,部分城鎮(園區)污水處理廠超標問題多發、頻發,地方人民政府(含園區管理機構)、納管企業、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責任不明晰、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比較突出,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依法明晰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履職盡責,規范環境監督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助力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制定《通知》的主要考慮。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全文共三部分內容。
一是明晰了各方法律責任。依照現有法律法規,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履行好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污水處理相關規劃、籌集資金、建立落實收費機制、事故應急等職責。從持證排污、按證排污、達標排放、自行監測、費用繳納、事故應急等方面,明確了納管企業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強調運營單位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水質負責的法定責任,細化項目承接、污水排查、運營維護、事故應急等要求。
二是細化了推動各方履職盡責的具體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住建、水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方依法履職。通過督促規劃編制實施,推動落實相關工作。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建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通過“雙隨機”檢查、信息公開等方式,督促納管企業履行治污主體責任。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強化指導監督、信息公開等方式,督促運營單位履職盡責,確保出水達標排放。參與指導各方規范簽訂合同,并督促嚴格履行。
三是提出了環境監督管理相關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規明確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既要避免一味加嚴,增加不必要的治污成本,又要防止過于寬松,無法滿足水生態環境治理需求。同時,鼓勵地方采取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生態措施,與污水處理廠共同發揮作用。加強對納管企業、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執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合理認定處理超標責任,明確了運營單位不被認定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具體情況,以及污水處理廠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具體情形。
問:《通知》有哪些亮點?
答:《通知》堅持實事求是,針對當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有不少創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一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入駐企業較少,主要產生生活污水,工業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園區,園區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工業污水排放量較小的園區,可依托園內企業治污設施處理,或按照“三同時”原則,分期建設、分組運行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避免處理設施出現“曬太陽”“大馬拉小車”等現象。
二是各地要依法依規明確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避免一味加嚴或過于寬松,支持水生態環境改善任務較重、生態用水缺乏的地區通過在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等關鍵節點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生態措施,與污水處理廠共同發揮作用,進一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三是鼓勵運營單位與納管企業簽訂委托處理合同,約定監測監控、信息共享、應急響應、違約賠償等內容。在責任明晰的基礎上,運營單位和納管企業可以對工業污水協商確定納管濃度,報送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載入排污許可證后,作為監督管理依據。
四是合理認定處理超標責任,對于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認定運營單位確因進水超出設計規定或實際處理能力導致出水超標的情形,主動報告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問:如何保障《通知》落地可行?
答: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加強與住建、水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強化指導幫扶,推動各方履職盡責,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嚴格監管執法,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合理認定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責任,推動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為保護和建設美麗河湖作出積極貢獻。
河南山水環保材料有限公司
手機:15838066122
電話:0371-64388198
聯系人:韓經理
E-mail:15838066122@163.com
地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椿路